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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换包装复出口
发布时间:2024-11-28


对于出口商而言,必须在产品的包装方面着手准备转口货物,因此,产品的外包装只能采用中性包装或注明第三国产地绝不可有中国字眼或者标签。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时申报的产品输出国为出具文件的第三国。他必须明知申报进口时清关文件是来自于转口国或相邻国家和地区,但实际货品出产地是中国,如果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在信用证须注明第三方文件可接受的文字表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既有进口商主动要求出口商提供第三国原产地证供其清关的情况,也有进口商向出口商推荐利用第三国文件清关的情况,或进、出口双方均被配额或反倾销税两大拦路虎阻碍了贸易进程,而不得不求助于第三国原产地的情况。

当然,这种转口物流方式并不是一种主流的物流方式,只有出口受限产品中的一部分选择这种出口方式,在如何应对国外的反规避调查方面,出口商或进口商选择一个合适的中转国或中转地区,选择第三国生产商申报的出口文件,同时,考核第三国出口文件的真实性和完备性,都是有效规避风险的必要做法。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

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

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

转口贸易具备条件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

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保税区具有进出口加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证、免税、保税”政策,实行“境内关外”运作方式,是中国对外开放程度高、运作机制便捷、政策优惠的经济区域之一。

 

 

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自然条件,即中转国必须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资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还需要的是信任,因为在中转港口,会进行一系列的换柜、包装。而转口贸易的进行,大部分是因为反倾销、减少关税才进行转口贸易,避开贸易堡垒,这又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反查和目的港国家发觉后进行查处,就又必须在转口港出CO(产地证)的工厂承受货权,转移责任。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管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管,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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