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退运
关于生产企业退运
(1)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退运,若海关直接在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修改的,企业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录入退运后的余额部分重新申报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和免抵退税(单证齐全);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全部退运的,也必须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
(2)尚未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或全额退运,若海关要求提供《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简称“退运证明”)的,企业应通过申报系统“单证证明采集”——“其他单证业务”下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目前江苏省国税局退(免)系统未升级,暂以此证明格式为准)时,申请的调整免抵退税额录入0,税务机关出具退运证明后,企业也不需要在下月的免抵退税申报(单证齐全)申报退运补税证明冲减。但需要在免抵退税明细(单证不齐)录入中进行出口冲减原申报内容,再录入退运后实际出运部分进行申报。
(3)已申报免抵退税(单证齐全),而发生部分或全额退运,企业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申请开具《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申请录入时按照退运的数量和原申报的退税率等计算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并在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的下月免抵退税申报(单证齐全)进行退运补税申明冲减录入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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