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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贸易退运货物

更新时间
2024-05-18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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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退运货物
: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它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
一般贸易退运货物
⑴ 定义: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的退运货物。
⑵ 报关程序:
①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时,若该批出口货物已收汇、已核销,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并提供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现场海关应凭加盖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等有关资料办理退运进口手续,同时签发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② 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口时,若出口未收汇,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退运手续时,提交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退税联向进口地海关申报退运进口,应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若出口货物部分退运进口,海关在原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应批注退运的实际数量、金额后退回企业并留存复印件,海关核实无误后, 验放有关货物进镜。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经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只要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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