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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家出口货物退运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
2024-12-1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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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生产企业家出口货物退运怎么办理?

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缴税款。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出口企业可凭《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补交税款的税收缴款书为进货凭证,与其他出口凭证一起,申报办理退税。
  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转为内销的,出口企业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对出口货物进行免抵退税申报,发生退运后再冲减当期出口销售收入。退运证明按规定期限核销。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运办理的手续:
  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后,发生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应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后,据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自填《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二)《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未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四)发生退运关单对应的原《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免抵退税时提供);
  (五)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六)记载有退运证明信息的磁盘。
  税源管理二科(原区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且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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